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指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