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面违约的话至少是双倍返还认购金,现在的认购书都是网签的制式文本,这条是建委强制执行的,开发商拒绝的话可以直接向建委投诉而且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不是住宅立项,如果房屋性质是普通住宅的话是不能直接用于做经营性场所的,至少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所以做会所的说法不见得成立直接拿认购书找他们去吧(认购书是双方签字盖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