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应该还钱吗,有法律依据吗?

2025-12-03 1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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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双方的款项往来是基于恋人关系而为之,给付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视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范畴。男女双方分手之后另一方要求返还财物的,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恋爱期间所得的财物。也就是说,女方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所获得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要求返还时,女方应当如数返还。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2:

男女朋友分手后。不应该还钱。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双方协商。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

回答3:

一般的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法律是不支持分手后偿还的,如果是借款或者基于结婚的目的大额巨额礼品或金钱,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赔的。

回答4:

一般上都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因为这个算是赠予,已经给了对方就拿不回来,但是如果钱的数目很大,法院可能会劝说对方还一点钱。

回答5:

分情况而定。一般小额送礼,属于赠与,分手以后可以不用归还。但是对于大额的一些物质礼品,那么应当认定为带条件的赠与,如果分手,必须归还。当然,送礼一方不要求归还,就可以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