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我国《刑法》第309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刑修(九)》草案)第35条拟对该条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
(四)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
从以上修正案规定可看出,《刑修(九)》草案拟对《刑法》第309条进行修改,其中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两种具体情况增设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当然不可以,首先只有审判长让你说时才能说,其次是不能乱说,要有根据。
如果说话不和打起架来怎么着,肯定不能随便说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