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2025-12-04 17:14:4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房屋继承遗嘱书写有效的条件为: 1、遗嘱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的财产范围必须为遗嘱人依法具有处分权的财产;
3、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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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通过订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房产能够体现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具体写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子女、配偶信息。2、立遗嘱名下的各项财产以及处理意见。包括房产的位置、产权证号和处理意见。其它存款或理财的账号、余额和处理意见。3、明确遗嘱的份数和最终遗嘱,效力优先。4、立遗嘱人签字并且注明年月日。
温馨提示,为了防止遗嘱的效力存在瑕疵导致无效,建议还是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能够避免遗嘱形式上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